轉發(f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德科學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項目指南》
文章來源:科技處 | 發(fā)布時間:2020-02-26 | 【打印】 【關閉】
所屬各研究室:
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發(fā)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德科學中心2020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項目指南》,原通知詳見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7407.htm。根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與德國研究聯(lián)合會(DFG)達成的協(xié)議,并經(jīng)中德科學中心(SGC)聯(lián)委會批準,中德科學中心2020年將繼續(xù)資助中德合作交流項目(Mobility Programme)。
一、項目說明
(一)資助領域
涵蓋所有自然科學領域,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學、醫(yī)學、工程科學和管理科學。
?。ǘ┵Y助期限
本輪征集獲批的中德合作交流項目資助期限為3年,具體為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三)資助強度
雙方總費用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或等額的歐元)/項。
?。ㄋ模┵Y助內(nèi)容
中德合作交流項目資助內(nèi)容包括雙方3年內(nèi)多人多次的互訪交流(鼓勵青年科學家的參與,單次訪問不超過3個月)和小型研討會。資助費用包括國內(nèi)和國際旅費、食宿費用、會議場地費等。中德合作交流項目相關資助要求請查看中德科學中心研究訪問停留資助標準(見附件1)和中德雙邊研討會資助標準(見附件2)。如果申請人還希望申請其他不在上述范圍內(nèi)的費用(如學術參觀、簽證相關費用等),需要單獨對這些費用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為中國或德國大學或研究機構的科研人員。
(一)中方申請人須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三年期(含)以上的項目(在研或已結題)主持人或主要參加人員;所在單位須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依托單位。中方申請人沒有主持或參與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三年期(含)以上項目(在研或已結題),但是獲得過中德科學中心林島項目資助的,也具有申請資格。
(二)德方申請人必須具有博士學位,且具有申請DFG項目的資格;德方申請人所在機構為盈利機構、政府運營機構或者不允許立即公開發(fā)表研究成果的,不具有申請資格。
三、限項規(guī)定
本項目不計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限項范圍。
四、申報要求
中德合作交流項目要求中德雙方須有一個共同主題,且須匯集中德雙方在該領域內(nèi)優(yōu)秀的科研人員。中德雙方申請人應共同向中德科學中心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詳細列出每一位參與者的貢獻以及每年的交流計劃,包括每次交流訪問的停留時間、出訪和/或來訪科學家的名字以及每次交流訪問的研究內(nèi)容,并據(jù)此認真填寫預算。申請書須用英文撰寫,格式和內(nèi)容須與中德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見附件3)和中德合作交流項目英文指南(見附件4)要求一致。此外,申請書須包括雙方申請人及所有參與者的個人簡歷。
中德合作交流項目電子版材料須發(fā)送至郵箱:mobility2020@ sinogermanscience.org.cn,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20年5月8日下午18時,逾期提交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請申請人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嚴格按照各項要求填報申請。所內(nèi)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請申報人員及時在網(wǎng)上提交申請,并提交蓋章版紙質(zhì)件一式兩份至科技處。
聯(lián)系人:吳烽云
電話:020-87059561
科技處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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